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厅《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吉教办字〔2014〕1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4]55号),《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详见附件1、2、3)的文件精神,现对我校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信息公开工作涉及的部门有: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校工会、教务处、科技管理处、学科建设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规划建设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招生就业工作处、研究生学院。
请以上部门认真研读附件1、2、3,撰写《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中二、年度报告包括内容(二)主动公开情况所要求的材料,撰写材料时除提供相关文字和数据外(数据统计范围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要对每项工作公开情况作逐条说明,并提出哪些工作依申请公开,哪些工作依申请不予公开,不予公开信息的原因。其中,招生、财务、人事等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要详细说明公开情况和特色做法。(学校办公室提供样板)
按照《清单》中所列10大类50条公开事项,将各事项按部门分工如下:
(一)学校办公室
1、基本信息(1)(2)(3)(5)(6)
4、人事师资信息(26)
10、其他(50)
(二)组织部
4、人事师资信息(22)(25)
(三)纪检监察办公室
10、其他(49)
(四)学生处
6、学生管理服务信息(37)~(39)
7、学风建设信息(40)
(五)保卫处
10、其他(50)
(六)校工会
1、基本信息(3)
(七)教务处
5、教学质量信息(27)~(30),(35)
6、学生管理服务信息(36)
(八)科技管理处
1、基本信息(4)
7、学风建设信息(41)(42)
(九)学科建设处
8、学位、学科信息(45)(46)
(十)人事处
4、人事师资信息(24)(25)
(十一)计划财务处
3、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15)(16),(19)~(21)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处
3、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17)(18)
(十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4、人事师资信息(23)
9、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47)(48)
(十四)招生就业工作处
2、招生考试信息(7)~(10)
5、教学质量信息(31)~(33)
(十五)研究生学院
2、招生考试信息(11)~(14)
7、学风建设信息(41)(42)
8、学位、学科信息(43)(44)
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完善高校治理结构,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并于2014年10月27日(星期一)下班前,将工作人员名单及电子版材料报送学校办公室。
联系人:才源 电话:84533002
学校办公室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