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按需招生、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
4、加强诚信评判。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5、强化监督,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学院应成立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落实本学院各学科的复试工作。
2、复试时各学科应成立导师组,充分发挥导师组在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导师组原则上应由5位以上具有指导研究生经历、责任心强、教学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组长由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随机参加各学科的复试工作。
三、复试要求
1、所有考生均需达到A类地区“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原则上按照1:1.2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2、所有调剂的考生(包括校内调剂)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报考我校,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并确认后,方可参加复试。
3、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四、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以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为专业知识测试、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测试以及外国语能力测试。笔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面试由各学院组织。
1、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试题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2、面试。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外国语听说能力,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平均值得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由学院如实填写《吉林农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得低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复试总成绩为200分,低于120分者视为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4、各学院、学科组织复试时,要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与面试记录由各学院保存至少3年。
五、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统一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主干课。每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体检
体检要求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录取
1、不参加复试的考生和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均不予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在报名、考试、复试、录取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予录取。
2、成绩核算及录取原则:在招生计划内,按入学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向低分顺次录取。考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7+(复试成绩总分/2)×0.3。
3、考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在达到原报考学科的学科门类复试线前提下,由上线考生较多的学科调剂到上线考生较少的相近学科。考生需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信息,经接收学科、学院和学校审批后,方可参加调入学科组织的复试。
八、纪律要求
1、复试人员必须坚持复试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原则,遵守招生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2、有亲属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教师,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学科的复试工作。
3、学校纪检部门将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于有违纪行为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