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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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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按需招生、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


4.加强诚信评判。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5.强化监督,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相关学院应成立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落实本学院各学科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随机参加各学科的复试工作。


2.复试工作原则上按二级学科进行,各学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复试。复试工作在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实施。


3.复试时各学科应建立导师组,充分发挥导师组在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导师组原则上应由5位以上具有指导研究生经历、责任心强、教学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组长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定。


三、复试要求


1.所有考生均需达到A类地区“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原则上按照1:1.2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2.各学科间招生计划的调整,向上线生源充足、培养条件优越的学科倾斜。


3.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报考我校,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并确认后,方可参加复试。


4、原则上不予破格复试。经调剂后,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可在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的原则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5.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请在3月22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资格。


6.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245分(含245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25分(含25分)、单科不低于40分(满分>100分)。考生应持《退出现役证》、《入伍批准书》编号,学校会同军队相关部门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核。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在3月22日前将材料交到研究生院202室审核。


7. 考生应在规定日期前到研究生院进行资格确认,办理复试相关事宜。


进行资格确认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全日制统招应届本科毕业生:①学生证原件、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应加盖学院公章)。


非应届毕业生: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用A4打印纸打印,并有考生签名。


四、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主要以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为专业知识测试、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测试以及外国语能力测试。


1、专业知识测试:重点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诚信意识,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和举止、表达及礼仪等。对于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还应重点考核其实践能力等方面。


3、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对外国语知识的掌握、理解和应用情况以及听说能力测试。各学科在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时,必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评分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


复试由各学院、学科自行组织,方式和内容由学科自定。


复试当场给分,并有详细的记录和评语(记录和评语应填写在《2016年吉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中)。


4、复试总成绩为100分,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5、各学院、学科组织复试时,要全程录音录像。


五、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各学科应按规定,对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同等学力考生(指第一学历为专科的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确定


加试的命题及评卷由学科负责。加试为笔试,加试课程采取百分制,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课程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时间和地点安排


1.领取复试准考证及资格确认时间:3月23日(8:00~11:30),地点:研究生院一楼大厅。


2.复试时间:3月23日(周三)下午13:00。


(3)各学院须在3月24日(周四)下班前,将复试材料(①各学科复试小组成员名单、②参加复试考生汇总表、③《复试记录表》、④加试试卷)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202室)。


3.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00元,由学校统一收取。


七、录取


1.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在报名、考试、复试、录取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予录取。


2.进入复试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和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3. 成绩核算及录取原则: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入学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向低分顺次录取。考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7+(复试成绩总分)×0.3。


4.考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在达到原报考学科的学科门类复试线前提下,由上线考生较多的学科调剂到上线考生较少的相近学科。3月22日前,填写《吉林农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校内调剂申请表》,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信息,经接收学科、学院和学校审批后,方可参加调入学科组织的复试。


八、纪律要求


有亲属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教师,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学科的复试工作。复试人员必须坚持复试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原则,遵守招生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学校纪检部门将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于有违纪行为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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