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吉林农业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评选办法(修订)
(2023年8月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努力成才、奋发向上,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和引领作用,营造争先创优、互帮互学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学风、班风、校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项目
一、先进集体
(一)十佳班级
(二)先进本科生班级
(三)优良学风本科生班级
(四)优秀本科生寝室
(五)优良学风本科生寝室
二、先进个人
(一)大学生年度人物
(二)优秀本科生
(三)优秀本科生学生骨干
(四)学习标兵
(五)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六)优秀毕业生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一)十佳班级评选条件
十佳班级从先进本科生班级和优良学风本科生班级中择优产生,上报时附2000字事迹材料。
(二)先进本科生班级评选条件
1.班级同学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积极,要求上进,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申请入党、重点积极分子、党员人数多;
2.班委会和团支部工作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能带动班级同学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各项任务;认真做好班级同学的思想工作,在班级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班级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全班同学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班级无受违纪处分者;
4.班级同学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遵守学习纪律,学习风气浓厚,各科平均成绩在全学院突出;
5.班级同学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表现好,参与率高;班级同学寝室卫生整洁;积极参与阳光运动,早操出勤率高,质量好。
(三)优良学风本科生班级评选条件
1. 班级同学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积极要求上进,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班级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热爱所学专业,专业思想稳定;
3.班级学风建设有目标、有措施,班级学风严谨,课堂秩序好,听课质量高,考试成绩突出,及格率高,迟到、早退和旷课率低;
4.学生骨干在学风建设中能起表率作用,班级互帮互学工作开展突出,对后进生有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学年内班级考试成绩高;
5.班级学生能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能独立、较好地完成各科作业,自觉遵守实验室纪律,科研及动手能力较强,较好地掌握实验技能;
6.班级同学恪守学术道德,学年内无考试违纪现象。
(四)优秀本科生寝室评选条件
1.寝室成员学习成绩优异,精神面貌良好,举止文明、待人有礼、互帮互助、团结友爱;
2.室内公物维护良好,整体布局合理,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乱拉电线、乱接插座,装饰得当,有高品位的寝室文化;
3.寝室成员坚持值日制度,卫生习惯良好,维护集体环境,室内无异味、无卫生死角,寝室内务优良;
4. 遵守公寓管理规定,按时起床、就寝,无晚归、夜不归寝现象;
5.学年内寝室人员无违纪行为。
(五)优良学风本科生寝室
1.寝室成员思想积极上进,学习风气浓厚,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2.寝室成员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本学年获得专业及以上奖学金比率高,且寝室全体成员无不及格科目,英语、计算机过级率高;
3.寝室成员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合格,且寝室成员无违纪行为;
4.寝室成员在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优先;
5.学年内寝室内务评比检查成绩良好以上。
二、先进个人
(一)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思想积极上进,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在校期间学习平均成绩80分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在专业前20%,其中德育评价为良好以上;
3.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
理论学习方面,模范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先进理论,自觉做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践行者,主动参加各级各类理论学习活动,政治理论水平较高;
专业学习方面,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茅,专业理论功底扎实,取得较高水平学术成果;
社会实践方面,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实践成绩突出,能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创新创业方面,积极响应国家创新创业号召,创新创业成绩成果突出,在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类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
文艺活动方面,积极参加文艺活动,具有一定的文艺特长,在各级各类文艺活动或比赛中成绩突出;
体育活动方面,弘扬“三走”精神,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具有一定的体育特长,在各级各类体育活动或比赛中成绩突出;
志愿服务方面,积极投身青年志愿服务事业,充分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志愿服务事迹在青年学生和社会中产生较好影响;
自强自立方面,志向高远,攻坚克难,勤俭自强,品学兼优,有良好群众基础和突出自强事迹;
文明礼仪方面,谦和礼让,团结有爱,诚实守信,修养良好,能够展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精神风貌,能够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社会责任方面,有集体主义观念,能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热心于做好人好事,相关事迹在社会上产生一定影响;
国防志愿方面,积极投身国防事业,应征入伍参军报国,退伍返校后,保持军人本色,退伍不褪色,将部队优良传统带回学校,为同学做好榜样,积极传播国防知识和军营文化。
(二)优秀本科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思想积极上进,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及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参评优秀本科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在专业前20%,其中德育评价为良好以上;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本学年平均学习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70分以上;
4.身心健康,坚持锻炼身体,认真参加早操和体育课,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5.讲文明,有礼貌,诚实守信,待人热情,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广大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本科生学生骨干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思想积极上进,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积极组织参与各项集体活动,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动作用,在广大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3.工作积极主动,勇于担当,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创新意识强,工作成绩突出;
4.学习刻苦,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本学年学习平均成绩75分以上,参评校级优秀学生骨干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且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在专业前20%,其中德育评价为良好以上;
5.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者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学习标兵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思想积极上进,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本学年学习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75 分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专业前20%,其中德育评价为良好以上;
3.具备较好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
4.发表科技论文或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活动获奖者可优先评选。
(五)文体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上进,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在学校组织参与的各类文体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
4.在国家、省市等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可优先参评。
(六)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模范带头作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广大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3.学习刻苦,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在校期间学习平均成绩80分以上,大学期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在专业前20%;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
5.在校期间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一次以上(含一次)或受到校级表彰两次以上(含两次)。
第三条 评选办法
一、评选比例
(一)先进集体
1.十佳班级在全校先进班级、优良学风班中择优评选10个。
2.先进本科生班级、优良学风本科生班级的评选,以学院为单位。全院班级数10个以下的,推荐1个,10 个以上(含10个)的,按班级数的十分之一推荐。
3.优秀本科生寝室、优良学风本科生寝室的评选,以学院为单位。以每寝室居住6人为标准,按照学院学生总数折合寝室数量,最后依据学院折合后寝室数的3%推荐。学院间混寝在该寝室学生人数较多的学院推荐。
(二)先进个人
1.大学生年度人物原则上每年评选10名,并附1500字事迹材料,由学校统一评选。
2.校级优秀本科生按参评学生总数的2%评选,院级优秀本科生按参评学生总数的5%评选。
3.校级优秀本科生学生骨干按参评学生总数的1%评选,院级优秀本科生学生骨干按参评学生总数的3%评选。
4.学习标兵人数按参评学生总数的1%评选。
5.文体活动先进个人按参评学生总数的2%评选。
6.优秀毕业生人数按参评学生总数的5%评选。
二、评选程序
1.各学院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学院大会、年级会、班会将评选办法传达到学生,在全校范围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2.参评先进个人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班级按照评选条件推荐;申请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由班委会写出书面申请,如实写明班级的情况,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3.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对被推荐参评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经学院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4.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评选结果报学生处审核。
5.学校对先进集体和个人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条 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生评选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其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
第五条 附则
1.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不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2.新生不参加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